汇智会计  咨询电话:0451-86608225
新闻动态
咨询电话:0451-86608225 86608855



汇智会计财税知识分享——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九问九答 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huizhi 2020-06-15 16:17:04 浏览次数:2800次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 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 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微企业在减免税政策上有哪些规定呢?

提问1:2019年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适用于哪些小微企业?

回答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提问2:小微企业以前的政策是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开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免征额,新政策也分开核算吗?

回答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

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再分开核算。

(参考文件: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

提问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回答3: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提问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用发票需缴税,自开专用发票如何缴税?

回答4: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问5: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回答5: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问6:对于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未超过30万元是否享受免增增值税政策?

回答6: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

(三)项同时废止。

提问7: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是否免税?

回答7: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提问8: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回答8: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提问9: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项专利技术,按规定享受技术转让相关免税政策。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计算转让专利技术的销售额?

回答9: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转让专利技术等免税销售额。


[返回]


关注汇智会计学校

关注管理会计俱乐部
南岗校区
  •    电话:0451-86608855/86608225
  •    学府校区地址:学府路68号黑大科技园406室
  •    工程大学校区地址:南通大街149号哈工程科技园一楼


乐松校区
  •    电话:0451-84850422
  •    地址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1单元919室(乐松家乐福对面)
版权所有:汇智教育 Copyright 2016 - 2023.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继峰科技   黑ICP备2023006349号